五科动态丨陈澈律师分享新形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经验

发表时间:2025-11-19 15:30

6月9日,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澈开展“新形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十问”专题分享,活动由副主任张建国主持,执业律师邓斌肖丽芳吴兴旺唐林铃滕宙峰刘梓欣,实习律师李菲,律师助理向培春廖利玲段梦滕召明欧美辰等同仁参与。

图片

张建国(左1)陈澈(右1)

陈澈律师提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特指开发商向社会销售在建或竣工房屋的合同,小产权房、安置房、二手房等不属于商品房,非商品房买卖比商品房买卖风险要大,更须谨慎。车位交易其实也要注意风险,开发商独立投资且不计入公摊的产权车位可售,但需优先满足业主;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上车位属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销售;人防车位多数地区禁止销售,仅湖南等地允许交易并办证。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的法定条件不同,预售需“五证齐全”,否则合同无效。

图片

签订合同时,开发商需公示合同范本、“五证”、不利因素等,未公示将面临处罚,且在某种条件下购房人可主张退房。除主合同外,购房人要注意合同附件,如房屋平面图、交付标准等,掌握买卖房屋的基本情况,另外补充协议一般会对主合同有利购房人的条款进行变更,须特别关注,以防“被坑”。履约过程中,购房人逾期付款时间注意不要超过开发商可解约期限,否则将面临被收回房屋的风险。如果不幸购买了烂尾楼,购房人要果断选择解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终止贷款合同,无须继续还贷,且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还首付款。

陈澈律师还结合自己自己长期从事房地产领域法律工作经验,就目前购房人如何避坑提示了许多技巧。

图片

“法律风险防范不仅是条款的堆砌,更是对交易逻辑与利益平衡的精准把握。”陈澈律师建议在目前房地产市场行情下,唯有以合规为基、以细节为刃,方能在商品房交易中筑牢风险防线,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辑 | 佘雅琳

初审 | 陈   澈

审定 | 朱抿菘、王友华、张建国


图片

图片

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大桥旁新时代广场北楼六楼


分享到:
主页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精专业务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9 0745 3208 联系电话:139 0745 8601 联系电话:198 9209 2502 联系电话:0745-2369099 联系邮箱:13907453208@163.com